1、惡意租賃、惡意占用、無法騰房
原業主對抗拍賣,耍賴不搬走。甚至故意簽署長期的租約或者安排家里老人占用。這種房子買到過戶容易,但是騰房很麻煩。雖然有所有權,但沒有使用權,因為很多的司法拍賣公告里,明確寫了法院不負責騰房。
2、房屋質量問題、房屋重大隱藏風險
有些房子存在重大問題。比如漏水嚴重地基下沉。比如房屋曾經發生過火災。比如曾有人在屋內自殺。比如有老人房中身故。比如發生過兇殺命案死過人。
3、欠費、天價稅費、多花冤枉錢
業主拖欠的物業費、水電費、燃氣費、寬帶費、有線費等欠費,均由買受人負責承擔,拖欠很久就要不少錢。其次產權未滿兩年,或為房改房,或經紀適用房,或產權人為公司,或產權性質為商業,或前一次交易存在贈與行為,都會有額外甚至超高的稅費需要支付。
4、產權瑕疵、無法貸款、無法過戶
比如被多次抵押,多次查封,無法解封,無法過戶。比如沒下房產證,無法貸款。比如拍賣僅一半產權。比如為劃撥土地,要補繳費用。甚至有部分房子根本下不了房本,不能過戶。
5、戶口無法遷入、學位已經被使用
原房主的戶口是否仍落戶在拍賣房屋上,是否配合遷出,買了之后戶口是否可以遷入。房屋配套的學位是否已經被使用。這些對于買房給孩子讀書來說,都很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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