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落于長沙市岳麓區猴子石大橋西頭北側陽光壹佰新城C8棟1101號,產權證號:713087749,發證日期:2013年4月18日,建成日期:2007年7月03日,產權面積:156.90平方米,分攤面積:29.84平方米,房屋用途為住宅,產權產別:私有,室內裝修情況:入室防盜門,客餐廳地面為防滑瓷磚,墻面刷白,臥室地面為木質地板,廚房、衛生地面為瓷磚,墻面瓷磚至頂,鋁扣板天花,戶型為四室兩廳一廚兩衛,房屋現狀為被執行人占用,承諾成交后自行騰空房屋。
【詳見“標的物介紹”欄附件《評估報告》】
起拍價:¥1,650,000.00元,保證金:¥160,000.00元,增價幅度:¥5,000.00元。
執行案號 | (2019)湘0111執2149號 | 承辦法官及電話 | 何法官0731-85881460 |
標的物名稱 | 長沙市岳麓區猴子石大橋西頭北側陽光壹佰新城C8棟1101號房屋 | ||
情況說明 | 1、標的物所在地(或為何人保管) | 長沙市岳麓區 | |
2、產權證有無原件?原件在何處? | 權證號:713087749 | ||
3、有無鑰匙?如需拍攝錄像和看樣聯系何人? | 有 | ||
4、查封情況(是否本院首封或有無資產處置權限) | 有處置權 | ||
5、抵押情況 | 經查詢有抵押 | ||
6、有無租賃?(租賃范圍,租賃期限,租金數額,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,租賃合同,租戶姓名,住址及聯系電話等) | 無 | ||
7、有無優先購買權? | 無 | ||
8、房屋占用及騰房 | 被執行人占用,承諾成交后自行騰空房屋 | ||
9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|
所在小區:陽光壹佰后海
處于岳麓區,長沙市夾湘江而建,自古以來,跨越河東河西均以橘子洲為跳板,或以舟楫,或建橋行車,往來商賈云集于此,繁榮了岳麓山下湘江兩岸的這一片沃土。岳麓新城位于古城長沙湘江西濱,與長沙市中心區隔江相望,是長沙市的西部門戶。作為長沙市的河西新城,全區面積145平方公里,總人口41萬人。